回复 志明与清清 : 大师说她命中带克,从业只能演艺圈。可她平生事两件,好友平安、多赚钱。不冲突?好吧,她脸盲症晚期。还不够?其实,记人名是她死穴。哪行都一样?她整天被鬼追!都没什么?最近流行什么风,冰山美男不高冷?等等,这什么乱入?哪来的美男?那是只妖!不是?真不是?慢慢她才发现,真不是。那是什么?嘘……高配外挂。(PS:作者简介无能,不喜勿喷。)”
回复 肝能补脸: 这部《十八书屋自由阅读小说》重力锻炼,修习武术,格斗可以令人的身体机能变强,但只要达到某一阶段便再也进无可进,因为已达到人体所能承受的极限。 而有些人凭个人的天份和意志,去突破,去超越本身的力量极限,去到人类另一个可掌握超凡力量的生命层次。 但是想踏入超凡这无上境界,只有那些拥有不屈斗志,出众智慧,最劲体魄,绝对毅力,如巨擎般的武者方有资格触及。
回复 豌豆会爬树 : 笙笙,笙笙……他总是这样唤她,温柔而缱绻。别人是怎么形容他的,一身明华,公子如玉,矜贵优雅,呵,那是那些‘别人’没有看见过他拿着手术刀剖尸时的模样,那时他的一双眼被血染得通红通红。他有个温柔的名字,叫时瑾。姜九笙第一次见时瑾,在她公寓的电梯里。“你的手真好看。”她由衷地赞叹,眼睛移不开,“我能……摸摸吗?”他诧异。她解释:“抱歉,我有轻度恋手癖。”他迟疑了比较久:“抱歉,我有轻度洁癖。”顿了一下,很认真,“只摸一下可以吗?”摇滚巨星姜九笙,是个恋手癖,新搬来的邻居是个医生,凑巧,拥有一双她很想很想私藏占有的手。后来,在他们新房的浴室里,他背着身,拿着手术刀,满手的血,满地的血,一地残肢断臂,从那堆血肉模糊的骨骸中,依稀能判断出是她捡回来的那只流浪狗。她问:“你在做什么?”他说:“尸解。”她后退了一步,却被他按在了浴室冰冷的地板上,将她的衣服撕碎,满地的血染在她雪白的皮肤上。他说:笙笙,若是能选择死亡的方式,我希望死在你身上。他说:笙笙,医不自医,我是病人,血能让我兴奋,让我杀戮,而你,能让我嗜血,是我杀戮的根源。他说:笙笙,救救我,你不拉住我的手,杀了所有拽走你的人之后,我就要杀了我自己。她拉住了他的手,说:时瑾,地上有血,会脏了我的鞋,我要你抱着我走。她没有这么爱过一个人,愿意陪他堕入地狱。他没有这么爱过一个人,愿意为她放下屠刀。备注:本文治愈暖宠风,1v1双处,摇滚巨星和天才医生的互宠日常,讲述一只变态黑化美人医生是如何‘温润如玉’地将神坛巨星拉到地狱一起……滚浴缸的荡漾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