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网站首页 > 张家界经济 > 正文

【东南网帮你问】莆田市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条件是什么?

类别:张家界经济 日期:2017-6-19 15:42:09 人气: 来源:

  我和妻子都是在编事业单位,目前没有任何商业用房。两个人老家在湄洲岛,我妻子在涵江工作5年,我在市直事业单位工作1年,请问是否符合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条件?如果符合,还需要一些什么条件?

  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莆田市现行经济适用住房相关管理,莆田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采取批次管理,由各县区管委会住房保障部门根据辖区经济适用房建设情况向社会批次公开申租。根据您的情况现行我市经济适用房有关准入条件归纳如下:

  3.住房: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20平米(申请人家庭和父母同住的,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30平米),申请人家庭5年内未发生房产转移行为,申请人家庭是拆迁安置户的,已签订协议未交房仍计入住房面积,享受过拆迁安置过渡补偿措施的不得申请。

  秀屿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省卫计委已于2015年12月31日下发《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前计划生育政策衔接工作的通知》,《通知》中对避孕节育措施方面作以下:

  对于已经生育的育龄夫妻,可在了解各种避孕节育知识的前提下,自主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

  推荐:

  

0
0
0
0
0
0
0
0
下一篇:没有资料

网友评论 ()条 查看

姓名: 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一个

推荐文章更多

热门图文更多

最新文章更多

关于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 版权声明 - 人才招聘 - 帮助

赞助合作:

CopyRight 2002-2012 技术支持 FXT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