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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湖南张家界桑植县引进乡镇脱贫攻坚人才10人公告

类别:张家界经济 日期:2017-11-7 15:38:56 人气: 来源:

  根据《湖南省委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发〔2016〕27号)、《张家界市引进、培养和使用人才暂行》(张发〔2009〕10号)文件,结合《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3号)等文件,按照我县脱贫攻际工作需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引进10名乡镇脱贫攻坚人才到乡镇事业单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计划公开引进乡镇脱贫攻坚人才10名,详情见《桑植县2017年公开引进乡镇脱贫攻坚人才计划与职位表》(附件1)。本公告要求中“以上”“以下”均包括本层次要求。本次人才引进工作相关事宜可以通过以下指定网站查阅:

  2.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招的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定向培养、委托培养除外),并已获得相应学制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3.年龄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即在1986年11月1日至1999年11月1日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1981年1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40周岁以下(1976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7.报考人员的专业应当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所学专业已列入《2017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2)但未列入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2017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桑植县2017年公开引进乡镇脱贫攻坚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查认定;

  2.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6.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的学生不得报考,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以上服务期、辞退、最低服务年限等计算时间,均截止到2017年11月1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

  3.报名和资格初审流程:考生自行下载《桑植县2017年公开引进乡镇脱贫攻坚人才报名表》一式三份(附件3)→在报名表上如实填写个人信息(用黑色钢笔或圆珠笔手写)→粘贴个人照片(准备近期免冠一寸正面证件照四张,其中三张粘贴于报名表“相片”处,另一张背面写上姓名后报名工作人员)→持填写个人信息并粘贴好照片的报名表,本人的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工作人员处进行报考资格初审→报考资格初审合格的,由负责资格初审的工作人员在报名表意见栏签字确认、收取报名表及需提交的其他材料→报名成功。

  成立桑植县2017年公开引进乡镇脱贫攻坚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进行统一资格复审。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资格初审、考试前资格复审、聘用时资格终审,并贯穿人才引进工作全过程。

  2.笔试主要测试公共基础知识,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进行,主要测试从事基层工作应具备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语言表达、应变、沟通等基本素质和能力。笔试、面试分值均为100分。笔试、面试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3.岗位报名人数与该岗位引进计划的比例等于或低于5∶1的,不进行笔试,采取直接进入面试的方式进行。

  5.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考试的岗位,笔试结束后,按照参加考试人数与引进计划5: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最后有多名相同成绩者,则一并进入面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综合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进行排名;面试成绩仍相同的,按考生笔试试卷客观题部分实际得分排名。

  1.体检人选: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的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引进计划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设立60分为面试最低分数线,达不到最低面试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体检程序。

  3.体检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有关执行。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心电图、病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不按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考察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组织实施。考察采取查阅档案、实地调查、相关部门出具证明等方式进行。考察的重点是报考人员思想、品质、能力素质、、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对原已就业的应聘人员,在考察时本人应当提供原服务单位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关系的证明。否则,不予聘用。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根据空缺名额,经桑植县2017年公开引进乡镇脱贫攻坚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按照应聘同一岗位考试综合成绩和体检结果,可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得超过两次。

  体检、考察程序完成后,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根据考察情况及其他相关材料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桑植信息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1.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经桑植县2017年公开引进乡镇脱贫攻坚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由县人社局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2.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办理聘用手续,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聘用人员必须在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不服从组织安排到乡镇任职服务的,将视为不符合任职资格条件并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公开引进人才定向安排到乡镇事业单位工作,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内享受用人单位正式人员相关待遇。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按有关程序办理转正手续。

  (一)公开引进工作由纪检监察机关全程监督,同时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违纪违规问题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二)本次公开引进公布后,在的集中报名时间内接受报名。本次公开引进工作指定信息发布网站为桑植信息网和桑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有关信息和工作安排以网站发布为准。

  (三)报考人员应准确填报个人联系方式,并在整个公开引进过程中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通讯不畅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四)本《公告》及其未尽事宜,由桑植县委组织部和桑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联系方式及咨询电话:桑植县委组织部,桑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相关证件(原件)的报考人员一般不得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

  (二)报考过程中有关本次公开人才引进的调整、补充等事项,均在桑植县信息网(公告,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

  (三)报考人员报名时必须留下可靠的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并保持通讯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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